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充分发挥省151人才工程在培养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151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2号)精神,现就做好公司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期满综合考评对象
2012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二)中期考评对象
2014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三)年度考评对象
2016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上述人员中,调离浙江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不列入考评范围。
对培养期内入选省151人才工程高一层次人选的期满综合考评对象或中期考评对象,须按高一层次培养人选的要求参加中期考评或年度考评,并填写工作业绩成果(业绩起止时间从其入选低一层次培养人员年份开始至今)。
公司考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一)期满综合考评
期满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人员的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其中工作业绩以定量考评为主,其他三项内容采取定性考评的方式进行。工作业绩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培养期内各类人才项目的入选情况、获得的重要奖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基金)、发表的论文论著、授权专利和制定标准、主持产品技术研发以及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情况等。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爱国拥党,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二)中期考评
中期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入选以来培养人员的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地市和主管部门培养计划、举措的落实情况,其中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情况、获得的重要奖项、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基金)、发表的论文论著、授权专利和标准、主持产品技术研发情况,以及在专家联系服务企业过程中参与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培养人员入选以来按计划开展工作,完成阶段性培养目标;单位、地市和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培养举措,为培养人员实现阶段性目标及下一阶段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考评
2016年度入选培养人员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年度工作业绩情况以及单位、地市和部门培养举措落实情况。
考评的基本要求是:培养人员根据提出的培养目标举措,进一步细化完善,培养任务具体清晰可量化,年度培养进程顺利,单位部门落实培养手段举措到位。
三、考评方式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采取材料考核与实地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
考评对象登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118.178.118.158),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相关材料。(系统的登录方式现为身份证件号码+密码的方式,原有已经注册的用户可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功能,通过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获得密码)。
1.期满综合考评对象和中期考评对象登录系统后,补充个人基本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工作业绩成果第4—14项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无误后下载打印《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期满考评对象和中期考评对象个人签字确认后报学科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并加盖职能部门审核章;中期考评还需学科所在学院对照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总结前一阶段的培养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培养举措。
2.年度考评对象登录系统后,补充个人基本情况,填写个人业绩成果第4—14项,并对照《浙省151培养人选5年培养期内培养目标及举措一览表》严格按要求填写“五年内培养计划和目标”、“培养目标任务分解”、“年度任务进度完成情况”,填写无误后按“预览确认”,在平台系统内完成提交。年度考评对象个人签字确认后报学科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并加盖职能部门审核章。
四、报送材料
(一)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
1.总结本学院151人才工作情况:包括151人才工作成效,主要工作举措,特别优秀的151人才培养成长情况,人才作用发挥尤其是在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作用发挥情况;
2.对更好实施省151人才工程的意见建议。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
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完成。相关材料请于12月4日(周一)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cgc@zufe.edu.cn。联系人:吴娇娇,联系电话:0571-86731283;地址:行政楼303。
附件:1. 伟德bevictor中文版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对象名单
附件1.docx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