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各学位点:
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下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院(部)负责安排任课教师,按公共课程表的格式合理编制,并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编制完成的专业课程表汇总研究生处。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相关学位点依据13级和14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治学态度严谨,从事与所授课程有关学科的研究,熟悉该学科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担任。
3、教室由各学院(部)负责安排,如有教室不够的情况,研究生处将统一协调。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
研究生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