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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对2010年批准立项的未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审核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未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限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结项材料,到期仍未报送或仍未通过结项审核的,一律予以撤项。
  2.本次批准同意延期完成的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责任人严格按照批复的延期时间完成项目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3.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2010年批准立项的未能按时结项的项目名单已单独通知相关学院,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期报送结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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